詳細信息 | |
標題 | 咨詢我省有關電力增容費的政策規定 |
提交日期 | 2020-11-03 15:42:27 |
內容 | 來信咨詢我省有關電力增容費的政策規定。 |
受理回復 | |
回復日期 | 2020-11-11 15:42:27 |
回復單位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回復內容 | 您好!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9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規定對一般供電要求的電力用戶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停止收取供(配)電工程貼費,我省已執行。 原省物價局《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居民電力增容費的通知》(蘇價工〔2017〕233號)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居民電力增容費。因此,蘇價工〔2016〕179號文居民電力增容費相關規定已廢止。 《江蘇省定價目錄》(蘇價規〔2015〕2號)已于2018年2月1日廢止。現行《江蘇省定價目錄》(蘇價規〔2017〕10號)的“重要專業服務”定價項目中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標準”,涉及到供電的收費項目目前為“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自備電廠備用容量費”兩項,除此之外,無其他收費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