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 |
標題 | 咨詢我省有關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政策規定 |
提交日期 | 2020-10-12 15:43:18 |
內容 | 來信咨詢我省有關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配偶享受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政策規定。 |
受理回復 | |
回復日期 | 2020-11-17 15:43:18 |
回復單位 |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回復內容 | 您好! 江蘇省對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配偶享受相關待遇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政策依據如下: 1.依據《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第三條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2.依據《江蘇省勞動保障廳蘇勞社險〔2004〕2號文件的補充通知》的規定:200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辦理離退休手續前已按原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確認為供養直系親屬,且在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符合現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按規定標準發放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故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配偶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依法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